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本中心检定、校准、测试、检测、检验、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等工作(以下统称为计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保密性和诚实性,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基本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 本中心开展的计量检测工作都可直接或间接溯源至国家基准,并通过国家基准溯源到国际单位(SI);
(2) 本中心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全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建立,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并经计量授权;
(3) 本中心是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属公益型科研技术机构。计量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财务、商业或其它方面的干扰;坚持客观、求实、科学、公正,坚持独立判断、诚实运作,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以数据作为工作结果的唯一判断依据,防止商业贿赂,承诺遵守国家关于防止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香港特区《防止贿赂条例》(第 201 章)相关内容,避免卷入任何可能降低技术能力、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的活动;
(4) 从事计量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遵循公正性准则;对伪造数据或出具错误数据、给客户造成损失者,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服务原则,对所有客户提供同等质量的计量检测服务,确保第三方实验室、A 类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的公正性;
(6) 从事计量检测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员工不得参与与本职工作有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不从事客户委托检测样品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不从客户委托的样品中谋求正当服务费用之外的其它利益,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7)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程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努力按客户的要求保护客户的技术秘密和所有权,保守在计量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全体员工应对测量的原始记录和一切客户资料保密,未经院长或院质量负责人批准和客户同意不得提供给他人查阅;
(8) 严格遵守与客户签定的一切计量检测服务合同和契约,承担所应负的民事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
(9) 全院的其它业务活动都应不影响计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